曝光!卫健领域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典型案例
近期,成都市卫健委组织专家对卫健领域医疗机构、托育机构、九小场所开展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暗访暗查,现将此次排查问题隐患的部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可以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疏散通道是火灾等紧急状况下人员逃生的关键路径。在通道上违规设置床位,会严重阻碍人员的疏散,增加逃生难度,特别是在人员密集且部分患者行动不便的医院环境中,这种风险尤为突出。床位及床上用品均为可燃物,若发生火灾,将迅速燃烧并蔓延,加剧火势。同时,通道被堵塞也会影响消防人员的救援和灭火工作,增加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的风险。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第6.1.10 条:在静电危险场所,使用静电消除器迅速中和静电。
氧气库房内,由于氧气瓶的搬运、摩擦等动作,易产生静电。若未设置静电释放装置,静电会积聚在人体或设备上,形成潜在的点火源。氧气是助燃剂,与可燃物接触并遇到点火源时,极易引发爆炸。静电作为点火源之一,若未及时释放,将大幅度提升爆炸的风险。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二条: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化学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若排气扇未采用防爆设计,在氧气库房内可能因电气故障、机械摩擦等原因产生火花,引发爆炸。一旦爆炸发生,非防爆的排气扇可能成为火势蔓延的通道,加速火势的扩散,对人员和财产造成更大威胁。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8-2018)第8.0.2条:电缆贯穿墙壁、楼板的孔洞处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密实封堵。
一旦电缆起火,火苗和烟雾会随着未封堵的孔洞迅速蔓延,可能形成大面积的火灾,对人员和设备构成严重威胁。电缆起火时会产生有毒浓烟,若孔洞未做好防火封堵,将形成“烟囱效应”,加快火势和烟雾的蔓延,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3.1条: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²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应设置疏散照明。
疏散照明灯是在火灾等紧急状况下、断电的情况下照亮我们逃生通道的消防设施。托育机构通常接纳的是年龄较小的儿童,他们应变、自我保护和迅速撤离的能力较弱。若疏散楼梯间未设置疏散照明灯,若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特别是在烟雾弥漫或光线不足的环境中,可能会引起人员迷失方向,延误疏散时机,将严重威胁到儿童的生命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安全出口是火灾等紧急状况下人员疏散的重要通道。若安全出口被锁闭,将严重限制人员的疏散能力。在火灾等紧急状况下,这可能会引起人员被困,无法及时逃生,从而会造成群死群伤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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